(七)政审、公示和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涟水县公安局、洪泽公安分局等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察,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政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的,对初步确定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后签订劳动合同,到指定岗位工作。
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工资待遇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
工资保险待遇参照当地各岗位相对应的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平均水平执行。
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对本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
报考者对职位、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涟水县公安局:(0517)82960031
洪泽公安分局:(0517)87566599
网络技术咨询:(0517)8133094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45 14:00-17:30
五、纪律与监督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平、公开、竞争、择优,为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涟水县局:(0517)82960032、洪泽分局(0517)87566032。
六、本简章由淮安市公安局、涟水县公安局和洪泽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淮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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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安局
2018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