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与待遇
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职期间工资标准参照教育系统相应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一致需要续聘,需报经县教育局同意,考核合格后才可以续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
组 长:于 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 峰(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王春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蔡 超(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怀会义(县公安局局长)
牛学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工委书记)
黄 勇(县编办主任)
锁必武(县财政局局长)
张旭东(县人社局局长)
白学军(县教育局局长)
李越峰(县卫计委主任)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0558—7623068(县教育局)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蒙城县2018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岗位计划表》
蒙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日
原标题:蒙城县2018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教师公告
责任编辑(周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