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办发〔2007〕69号
各市人事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7〕61号)精神,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现将全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7年9月9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9∶30 《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 《综合知识》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采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客观题部分采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部分采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
二、考务组织
省人事厅负责统一组织全省考试的命题制卷和阅卷评分工作,各市人事局负责所在市的考试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组织、准考证印发、试卷接送、信息报送等工作。上述工作严格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皖人发〔2002〕78号)实施。
全省报名工作要求在8月13日前全部结束,各市须于8月14日前将本地区考生报名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1)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传真:0551-2862787)。本次考试考点考场只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设置,县(市、区)不设考场。全省采用统一的准考证式样(附件2),准考证背面应印制《考场规则》。为便于阅卷登分,各市务必严格按《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3)编排准考证号码,不得擅自更改。各市于8月31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4)、于9月4日前将考点名称、考试值班电话报省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