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选遴选考试备考之案例分析模拟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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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郑某承包了某村的粮食作坊,并经该村村民大会决定通过,与郑某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为郑某每年向该村交2000元承包金,其余收入为个人收入。该合同巳经县公证处公证。一年以后,郑某除了向该村委会缴纳2000元以外个人盈利20000元。该村一些人眼红,村长及其儿子想人股,遭到郑某的拒绝,隧向乡政府告郑某,希望乡政府说明该合同无效,后来又告到县政府。

【问题】

该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粮食加工作坊?该乡镇是否能否认该合同无效?郑某能否继续承租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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