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面试对象
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硕士)的报考人员。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医学基础知识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3)面试工作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5)面试程序
详见《2018年度滁州市市直三家医院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方案》。
(6)成绩发布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专业知识》成绩、学历层次、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省三好学生或省双优生、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周转池编制)等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 0550-3072682。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度滁州市市直三家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018年度滁州市市直三家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周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