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12人公告

推荐:安徽教师招考网2018-06-21 09:42:17 |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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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教师招聘考试信息汇总:招考公告|职位表|报名入口|成绩查询|面试时间专题

安徽教师招聘备考资料2018年安徽省教师招聘考试信息汇总(全省)

为进一步改善安徽省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省社科院”)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省社科院2018年面向社会引进12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以专业考核方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专家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

三、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招聘部门 招聘人数 招聘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专 业 学历  (学位) 年 龄
专业技术 7000016 经济研究所 2 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 研究生
(博士)
35周岁以下(7000021岗高级职称为40周岁及以下)
7000017 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1 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7000018 城乡经济研究所 1 农业经济管理
7000019 社会学研究所 2 社会学
7000020 法学研究所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
7000021 哲学与文化研究所 2 中国哲学
7000022 《江淮论坛》杂志社 2 管理学、政治学
7000023 当代安徽研究所 1 管理学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符合招聘岗位中的条件外,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敬业精神;

3.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具备符合岗位相关要求的专业条件;

4.身体健康;

5.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6月1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和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网(www.aass.ac.cn) 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到省社科院人事处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安徽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合肥市徽州大道1009号,省社科院办公大楼501室)。

联系电话:(0551)63438326/63413260,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至7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条件所需相关材料;应聘者须填写《安徽省社会科学院2018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三)考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应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科研能力、拓展能力及潜能等。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顺序,于当场抽签确定,时间为每人3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设定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成绩相同,依成果质量确定)。

(四)体检考察

体检由省社科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批,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周晓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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