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汇总 | 网校笔试辅导课程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做好我县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扶贫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1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8年脱贫攻坚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2018〕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为指导。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解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根本要求来抓,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二、公益性开发岗位
(一)劳动保障协管员、司法矫正员、社会福利院托老服务员,县直部门服务导询后勤员、门卫后勤协勤员。
(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调解员、保洁员,锦屏经济开发区保洁员等适应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
三、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根据我县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实际,开发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户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118个,其中:保洁员56个、劳动保障协管员34个、司法矫正员15个、社会福利院托管服务员1个、导询员5个、门卫7个(详见附件)。
(二)岗位职责
1、保洁员岗位职责。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区和用人单位安排的区域卫生,清扫、清除、保洁工作。
2、易地扶贫安置点劳动保障协管员职责。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区人员的就业宣传、动员、报名登记、组织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培训工作。
3、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职责。负责本乡镇劳动保障协管工作,做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失地农民、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民、就业创业典型、企业用工需求等调查统计工作;宣传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组织、动员乡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基本素质培训、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引导劳动者创业、转移就业、就业扶贫劳务输出(目前主要职责);协助做好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做好乡镇政府及人社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原则、条件及援助对象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具有本县户籍,女18—49周岁(即1969年6月30日以后至200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男18—59周岁(即1959年6月30日以后至200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及农村户籍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锦屏县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在城镇居住且处于无业状况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者可在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
1、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2、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去产能中职工;
4、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等人员;
5、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易地扶贫搬迁户已落实搬迁居住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1、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能够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双诚信、双承诺”证明的人员除外);
2、处于缓刑期间或戒毒期间的人员;
3、正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4、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5、配偶其中一方有稳定职业的人员(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劳动合同》);
6、同一户口或同居住在一起生活的成员中,有1人正在享受公益岗位;
7、社会基层组织机构的人员。
责任编辑(张珊)